根据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》、《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》(盐师院学〔2024〕24号)文件精神,本着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”原则,经学生本人申请,学工办审核,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评审,拟同意推荐体21(5)社体D班刘季玥同学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。
现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0日。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请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,地点:体育楼405,联系电话:18761211995。
体育学院
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